新湖南客户端 2025-10-15 15:46:05
今年以来,娄底市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铸剑行动”,围绕守护民生消费、护航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守牢市场安全、守护知识产权等主责主业,聚焦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为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豆制品批发配送中心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及相关违法行为案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某豆制品批发配送中心存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经营预包装香干并销售至多家超市及商行;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经检验涉案食品质量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8月,该局依法对某豆制品批发配送中心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7422元、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产品及工具的行政处罚。
豆制品是群众“菜篮子”中的常见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保障食品质量的关键制度,标签真实则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涉案食品虽然经检验合格,但无证生产、标签造假,突破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准入与信息公示底线,也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性风险。该案的查处既强化了生产许可刚性约束,也警示食品企业需严守全流程合规要求,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大药房销售劣药乌药案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抽检中发现某药房销售的中药饮片乌药杂质含量超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规定。经查该药房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5月,该局依法对某大药房作出了没收剩余劣药乌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药饮片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用药安全与疗效,劣药不仅可能延误病情,甚至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危害身体健康。本案通过“抽样—检验—扣押—处罚”闭环办理,实现药品安全风险快速清零,既强化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也警示所有药品经营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重销售、轻管控”的行为,切实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
案例三: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钢筋案
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瘦身”钢筋整治专项检查中,对某建材有限公司加工车间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内摆放有钢筋延伸机、冷轧带肋钢筋成型机等生产设备。经查,该公司购进大直径钢筋,通过延伸拉细再销售,共生产1.55吨,货值金额6046元。经检验该批钢筋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2月,该局依法对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生产工具、不合格产品及罚款14488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及时阻断了不合格钢筋流入建筑市场的渠道,有效防范了因材料质量不达标引发的建筑安全隐患。同时警示建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杜绝“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案例四: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瓷砖胶案
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查实某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生产某两种品牌的瓷砖胶并对外销售,其货值金额713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8月,该局依法对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既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建材市场竞争秩序,警示建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尊重知识产权,杜绝“傍名牌”“仿品牌”等侵权行为,从源头保障装修安全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肖某杰、肖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娄星区某小区一居民楼内有人销售假冒槟榔一线索进行核查,现场扣押槟榔2千余包、包装袋3千余个及相关生产设备。当事人肖某杰、肖某某通过拆包重装方式,将低价槟榔冒充高价品牌产品进行销售,涉案货值金额31万余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6月,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娄底市公安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本案通过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的有效衔接,震慑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特色消费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杜绝“以次充好”“仿冒造假”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品牌企业合法利益。
(来源: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王美慧
一审:王美慧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