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0-14 11:48:20
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原告送锦旗致谢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4日讯(通讯员 屈妍)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被告苟某系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7月,苟某因项目需要向原告霍某租赁挖掘机,霍某依约提供了设备。后苟某在挖掘机对账单上签字确认,载明租赁款共计78056元。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指示案外人向霍某支付38000元,剩余40056元一直未付。因多次催讨无果,霍某遂将苟某与朱某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剩余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庭审中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及辩论意见,重点围绕合同效力、欠款金额等争议焦点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朱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霍某支付租赁费4005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朱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朱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案件顺利执行后,霍某专程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对法院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下一步,汨罗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张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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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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