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11:23:3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近日,泸溪县法院通过庭中调解,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3万元。
2024年11月,被告宋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在路边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原告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执一词、争议较大,致使庭前多次协商无果,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尽管该案事实清晰,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严重,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还将激化矛盾,导致“案结事不了”。于是,承办法官徐建国利用休庭间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徐建国首先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底线。随后,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向双方释法析理,既讲法律又顾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宋某当庭履行了赔偿责任。
责编:谭好
一审:谭好
二审:齐果
三审:周智颖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