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 2025-10-13 17:28:4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杨)“给同学起侮辱性的绰号,是否属于欺凌?”10月13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衡州小学,以“杜绝欺凌·青春自护——共筑和谐校园”为主题开展法治宣讲,通过案例剖析、互动问答,为师生厘清欺凌边界、普及法律知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这些“小事”原来都是伤害
“校园欺凌的方式有哪些?”检察官围绕校园高频场景提问,“推撞、故意绊倒同学是欺凌!”“孤立、排挤他人也算校园欺凌!”学生们踊跃举手作答。检察官结合回答,梳理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的核心特征,纠正了“仅动手才算欺凌”的认知偏差,让“欺凌不分形式,凡伤人即需警惕”的观念深入人心。
在阐释欺凌危害环节,检察官讲述米脂县第三中学的案例:“赵某上学时天天被堵路、撕作业本,10年心理创伤没愈合,最后持匕首伤害19名学弟学妹,致9死10伤。”检察官的解读直击人心:“欺凌的伤害不只是当下,还会给受害者留心理阴影,让施暴者漠视规则,对双方都是悲剧。”
1元也能触碰法律红线
随后,检察官提问道,“抢多少钱才算抢劫罪?”“3000元”“500元”学生们的猜测声中,检察官给出答案:“抢劫罪不设金额门槛,哪怕仅抢1元钱、1支笔,只要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拿,即可能构罪,年满14周岁便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番解读打破“金额小就无害”的误区,让法治敬畏心深深植入学生心中。
检察官结合法律条文,清晰讲解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标准,并针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逐一解析,“参与策划斗殴、提供凶器就算未到现场,也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致人轻伤及以上即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抢劫罪不设金额门槛,敲诈勒索达到一定数额或次数也需担责,”让同学们对法律边界有了直观认知。
遇到欺凌这样做
在“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环节中,检察官给出具体可操作的方法:“遭遇欺凌时,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激化矛盾、加剧伤害;同时悄悄留存证据,记住特征、事发时间地点;再借“老师召唤”“去洗手间”等借口灵活脱身,尽快前往人多的安全区域。”
“事后,要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家长清晰说明情况,讲清谁、何时、何地、做了什么;若遭遇严重情形,务必让家长报警并提交证据;若产生恐惧、抑郁情绪,及时寻求心理老师帮助或拨打12355热线,不让心理创伤累积。”同学们纷纷点头,把这些实用方法牢牢记在了心里。
宣讲尾声,检察官发起拒绝欺凌倡议,邀请全体同学共同承诺:“自己坚决不参与欺凌行为,也不做冷漠的旁观者,要积极维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全。对大家要友善相处,不嘲笑、不孤立他人,主动帮助有需要的同学,让校园充满温暖。如果发现欺凌行为,要及时报告,让我们一起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温暖、平等的校园环境 。”
此次活动让师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从“模糊”变“清晰”,让法律知识可理解、可落地,凝聚起“不做欺凌者、不做旁观者、争做守护者”的共识,更以检察力量为校园安全注入了保护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治保护伞。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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