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0-09 10:41:25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近日,为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底线,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印钢材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手册,聚焦钢材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与合规参考。
一、核心法律法规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核心义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禁止行为: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重要规定:国家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管理范围: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等建材产品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严格禁令: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严禁违法行为警示(红线不可触碰)
1.严禁生产销售“瘦身钢材”:严禁通过冷拉、轧细等非法手段将热轧带肋钢筋等钢材加工至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公称尺寸和重量偏差,导致力学性能严重下降。
2.严禁无证生产:严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许可目录内的钢材产品。
3.严禁虚假标识与欺诈:严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严禁虚假标注钢筋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
4.严禁采购销售“三无”产品:严禁采购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证明书、无产品标识的钢材。
三、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1.进货查验责任:建立并执行原材料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过程控制责任 :生产者必须具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检测手段,严格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3.出厂检验责任: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确保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销售。
4.标识合规责任: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溯源追责责任: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四、违法后果提醒
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严厉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罚款。
2.吊销证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
3.信用惩戒:违法行为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4.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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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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