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 郭又瑞 2025-10-06 09:40:00
皓月当空,桂香满溢。
一轮明月,
映照万家温情,抚慰游子牵挂。
这个中秋,家乡的月,
不止守护思念,也为你送上祝福——

适用对象:出生地、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毕业高校所在地在湖南,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支持措施:本人申请回湘工作的,在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按照“同类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按规定程序择优推荐流动调配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留湘来湘 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的若干措施>》

支持对象:高校在校或应届毕业的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生,以及技师学院在校或毕业生
支持内容:使用投资基金支持大学生早期创业项目,包括尚未设立企业实体的大学生创业个人或团队。对于投资创业团队的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拟接受基金投资的创业团队项目需在一年内成立实体企业。对于企业的单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基金不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基金投资期内可以追加投资。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支持对象:湖南省范围内有关中央在湘单位、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中有较大创新创业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
支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芙蓉计划青年人才(科技创新类)项目给予30万元左右人才项目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
芙蓉计划相关细则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补贴对象:青年人才
补贴标准:青年人才在湖南首次购买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高层次青年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留湘来湘 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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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留湘来湘“政策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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