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30 17:23:1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俞贤)9月30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进行公开解读。据悉,该《若干规定》已先后经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湖南省首部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省内相关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
“出台《若干规定》是破解怀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现实难题的迫切需求。” 发布会上,怀化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建国介绍,怀化红色底蕴深厚 —— 这里是向警予、粟裕、滕代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故乡,也是通道转兵、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胜利洽降、湘西剿匪等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革命文物资源数量多、价值高、类型全。但当前,怀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仍面临 “界定范围不明确、历史价值挖掘不充分、活化利用形式单一、专业保护人才匮乏” 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补齐短板。
据介绍,《若干规定》采用“小快灵” 立法模式,聚焦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痛点”“堵点”,全文共12 条,不设章节,兼具 “切口小、审议快、内容精” 的特点。在革命文物界定上,法规创新采用“内涵 + 外延” 结合的方式:既严格对标国家关于革命文物的核心定义,确保立法严肃性;又结合怀化红色历史实际,将具有地方特色的革命遗存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清晰界定保护对象,助力提升公众对革命文物的认知度与主动保护意识。
针对当前保护利用中的四大关键问题,《若干规定》逐一给出解决方案:针对 “革命文物内涵价值挖掘不充分”,明确要求加强革命文物背后历史事件、人物故事的研究阐释,推动红色文化进学校、进社区;针对“村民唯一住宅为革命文物,无法拆除重建导致居住需求难满足”,提出 “在不破坏文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允许依法依规进行必要修缮改造,或通过统筹安置等方式保障村民居住权益”;针对 “非国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损毁危险高、所有人无修缮能力”,规定 “政府可给予修缮资金补助,或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介入保护”;同时,在 “保护与利用并重” 方面,明确支持依托革命文物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鼓励开发红色文创产品,推动革命文物 “活起来”。
“《若干规定》的核心亮点,是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怀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赵旭东进一步解读,这一机制明确了各方职责:政府承担 “总牵头” 角色,需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经费保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开展监督评价;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活化利用等具体工作;党史研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16个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社会团体与个人则对其拥有或使用的革命文物承担日常管理与保护修缮责任,形成 “全域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高效” 的保护格局。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以《若干规定》施行为重要契机,牵头抓好贯彻落实。”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海军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从四方面推进工作:一是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加强宣传普及,通过专题培训、公益广告、红色宣讲等形式,让《若干规定》内容深入人心;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新问题;四是推动文旅融合,依托革命文物资源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开发特色红色文旅产品,在保护好革命文物的同时,让红色资源成为推动怀化文旅产业发展、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力量。
组稿: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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