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开在家门口 群众感受法温度

    2025-09-27 16:32:0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现在开庭……”9月24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4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龙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杨某某、李某某行驶至319国道洗溪镇某路段时,车辆驶出有效路面坠入边沟并撞上山体,导致杨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龙某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龙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考虑到被告人龙某某居住地偏远,且因事故受伤严重、行动不便,为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稳定,法官决定在被告人居住地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此案。庭审中,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没想到法官能上门开庭,既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也给了龙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闭庭后,龙某某家属含泪向法官致谢。法官还结合案情向旁听村民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引导大家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此次“家门口”的庭审,既是审判方式的创新,也是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如我在诉”意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的同时,也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编:李迅

一审:艾京昆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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