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桑植县法检“两长”同审生态案

    2025-09-27 16:18:00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龙昕秀 宋双双

9月24日,在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桑植县五道水镇芭茅溪盐税局旧址前,桑植县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金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刘利利担任审判长,桑植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光辉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村民、学生及人大代表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12月,被告人金某某使用驯养的猎狗,在桑植县等地多次非法捕猎野猪、猪獾、青麂等野生动物。经主管部门认定,其捕获的中华鬣羚、毛冠鹿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猪獾亦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金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丁光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条理清晰地指控了犯罪事实,当庭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诚恳忏悔:“我想尽自己的能力弥补过错。”他自愿购置价值万元的鱼苗,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承诺今后将吸取教训,珍惜环境,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经审理,法庭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综合考虑金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主动修复生态的行为,当庭作出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份责任不仅属于司法机关,更属于我们每一个人。”审判长刘利利在庭审现场阐释了每个物种对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呼吁公众敬畏自然、学习法律、参与监督。

“以前总觉得抓点野味是小事,今天才明白这是在破坏我们自己的家园。”一位村民感叹。人大代表熊晓乐认为,“两长”共同履职开展生态审判,意义深远。

庭审结束后,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及法检工作人员、村民共同见证下,万尾鱼苗被投放至澧水北源。鱼影摇曳,涟漪荡漾,司法判决在这一刻转化为生命的接力,完成了“惩治—修复—教育”的生态司法闭环。

在庭审现场,桑植县法院“法官姐姐护蕾团”还同步开展了普法宣传,向群众发放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禁毒防诈等宣传资料,让法治理念与生态保护意识同步扎根基层。

增殖放流。

此次澧水源头的“巡回审判”,是桑植县法检两院深化生态司法保护的实践。据了解,桑植县法院早在2024年3月,便联合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救助红腹角雉、白腹隼雕等多只珍贵动物,逐步构建起“审判+修复+治理”的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机制。桑植县检察院则以“院领导带头办案” 为抓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桑植县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强化法律监督与审判职能,推动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让每一次庭审都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支点,为美丽桑植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编:李迅

一审:艾京昆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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