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6 15:59:5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郑汉清 张媛)犯罪嫌疑人邓某利用其在郴州某电池总代理店面工作的便利,私自配了一把配送电动车电池的货车钥匙。2025年7月,已辞职的邓某因手头拮据,连日常开销都成问题,多次前往郴州某电池总代理店,找到货车并实施盗窃,共盗得16件超某牌和天某牌电动车电池,以每组电池200-300元不等倒卖给其客户(一件为一组),获利3000元左右。
8月20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取应当遵循正当途径,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来积累,而非觊觎他人财物。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威严不容任何人侵犯,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无论情节轻重,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那些为贪图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之人,往往要付出惨痛代价,不仅要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更会在人生履历上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稿:刘建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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