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泄愤砸车获刑 故意毁坏财物不可为

舒慧     2025-09-26 10:22:0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舒慧)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心情烦闷的时候,但无论情绪如何激动,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4月19日晚,齐某因心情苦闷独自喝下大量白酒试图缓解负面情绪。然而,酒精并未抚平他的烦躁,反而成了点燃冲动的导火索。

酒后,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附近漫无目的地徘徊。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他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附近游荡时,停在A区的一辆深灰色轿车成了他发泄情绪的“靶子”。

齐某用旁边绿化带找到的木凳、石块等杂物接连砸向车身,玻璃碎裂声、金属变形声在凌晨的小区格外刺耳。当他发泄完离去时,这辆轿车已面目全非。经鉴定,涉案车辆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6422元。5月12日,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40000元,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考虑到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案件细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齐某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具备酌情从轻处理的情节。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综合考量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检察官提醒:希望每个人都能从齐某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学会敬畏法律、控制情绪,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大家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尊重他人财产权利,理性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与情绪,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组稿:李翔

责编: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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