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又伸手,累犯施某盗窃手机获刑1年5个月

舒慧     2025-09-26 10:11:5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舒慧)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以身试法的行为,终将受到严厉制裁。近日,曾多次因诈骗罪、盗窃罪入狱的施某,在2024年底刚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盗窃他人贵重手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施某于去年底刚刚重获自由。然而,多次入狱的经历并未让他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反而让他再次滋生了不劳而获的歪念。2025年2月,施某来到长沙,开始寻找作案目标。

3月15日,他瞄准了广告行业从业者苏某,故意伪装成有广告投入需求的客户,以“谈业务”为名义约见苏某。为了促成合作,苏某热情邀请施某前往长沙市某慢摇吧唱歌,期间还邀请了朋友一同前往。

当日23时许,施某趁苏某及其朋友出门上厕所、包厢内无其他人在场的空隙,迅速将苏某放在沙发上的一台红色华为MateXT(16G+1T)手机盗走,随后立即逃离现场。得手后,施某急于将赃物变现,于次日联系到买家,以2800元的低价将被盗手机出售,自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赚一笔”。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17日,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2800元人民币依法发还苏某。经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9098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施某曾因诈骗罪、盗窃罪先后多次入狱,且在2023年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故意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施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累犯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判处施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检察官提醒:施某盗窃案并非个例。日常生活中,对于“陌生客户”“潜在合作者”的过度热情,大家在商务洽谈、社交聚会等场景中,不要轻易放松警惕,尤其是涉及个人财物时,要做到财物不离身、视线不离开,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法律的底线不可逾越,施某用一次次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的人生画上了一道道污点,再次身陷囹圄。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用诚实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组稿:李翔

责编: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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