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巡回审理交通肇事案,让审判有法度更有温度

    2025-09-25 16:58:4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真)“现在开庭……”9月24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4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龙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杨某某、李某某,当行驶至319国道洗溪镇某路段时,因摩托车驶出有效路面掉进边沟后撞到山体,造成杨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龙某某、李某某两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龙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被告人龙某某居住地距离法院较远,且其因交通肇事导致受伤严重、行动不便,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法官决定在被告人居住地设立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审理该起案件。庭审过程中,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没想到法官能上门开庭,既解决了我们的困难,又给了龙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闭庭后,被告人龙某某家属含泪向法官致谢。最后,法官还结合案件向前来旁听的村民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引导村民遵守规则,安全出行。

此次“家门口”的庭审,既是一次审判方式的创新,更是司法为民初心的生动诠释。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法治宣传等活动,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组稿:李颖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刘欢乐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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