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遵辉 刘颖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9-25 00:37: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覃遵辉 刘颖
一纸合同落笔,仅过1小时,卖房者罗某某就陷入了后悔的漩涡。这场因“闪电签约”引发的纠纷,最终让罗某某付出了数万元真金白银的代价。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签约后立即反悔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处理结果,清晰传递了“契约精神必须遵守,合同不可随意毁弃”的司法理念。
2025年4月,罗某某通过其母亲龚某某(委托代理人)与买家李某、某房产中介公司共同签署了《张家界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4.8万元的价格出售罗某某名下房产。李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定金,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
一小时后,变故陡生。龚某某在电话联系罗某某并征询亲属意见后,认为交易价格“不合适”。签约仅一小时,她便通知李某和某房产中介公司:交易终止,合同不再履行。 这突如其来的反悔,让李某措手不及。
面对罗某某母女俩的单方面毁约,李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律师费6000元。
永定区法院经审理后明确,合同系各方自愿签署,内容合法有效,“价格不合适”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理由;罗某某作为出售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李某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罗某某应予以赔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向李某当场退还代为保管的5万元定金,罗某当场赔偿李某定金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共计3.68万元。李某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这场闪电签约又闪电毁约的风波,为公众敲响了法律警钟。永定区法院特别提醒:
价格评估须前置。房屋买卖等重大交易,价格考量、亲属意见征求务必在落笔签约前完成,事后反悔代价高昂。
合同即“法锁”。合同一旦依法成立生效,无论签约后时间多么短暂,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包括对价格的重新考量)拒绝履行,都将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委托签约非免责金牌。委托他人代签合同,代签人的行为后果将由委托人全额承担,切勿因委托关系而轻视合同的严肃性。
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的双方要讲求契约精神。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守诚信,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合同签署是民事交易的“最终确认键”。核心的价格考量、关键决策人的意见统一,务必在签约前尘埃落定。签字落笔的那一刻,法律责任已然铸成。莫让签约后的“再思量”,将一小时的犹豫,变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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