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化解涉企纠纷,让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5-09-23 17:30:3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管宏明 刘伟明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精准研判、柔性执法,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本地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留下空间,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该案件源于周某某与张某、津市某食品饮料厂及保证人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津市市人民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由张某及津市某食品饮料厂共同偿还周某某47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三被执行人仅偿还3.6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调查各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企业现状。经了解,被执行人张某作为津市某食品饮料厂法定代表人因涉及司法案件较多,银行卡及财付通等均被冻结或轮候冻结,保证人周某亦年事已高,主要依靠退休金维持生活,而被执行人津市某食品饮料厂作为一家本地小微企业,目前已间歇停产但仍存在复工复产的可能性,其周某银行账户购买原材料和发放工人工资,若直接查封企业和设备,不仅将导致企业彻底停产,数十名工人面临失业,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也将更加困难。

基于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如实说明企业现状和周某的实际情况,争取理解;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执行人提出可行方案。最终,周某承诺从其每月退休金5000元中拿出3500元用于偿还债务,仅留1500元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支出,但请求法院解除其某行银行卡冻结以便购买企业原材料。同时,被执行人共同恳求给予六个月缓冲期,让津市某食品饮料厂恢复生产、逐步经营回款,以彻底清偿债务。

经实地走访津市某食品饮料厂,全面评估其复产可能性,并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依法解除对周某个人某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明确给予个月过渡期。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若六个月内企业恢复生产取得成效,将按期偿还债务;若期限届满仍无进展,法院将立即查封并拍卖企业设备,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是津市市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策略、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范例。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需要,通过“活封活扣”、分期履行、给宽限期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争取喘息空间,争取债权实现与企业生存双赢,为营造法治化、可持续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司法保障。

组稿:马志军

责编: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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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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