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9-22 17:45:1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鑫雨
在劳务派遣合作中,用工单位按约定支付了包含社保的费用,但劳派公司却截留了部分社保费用,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用工单位起诉后,法院判决劳派公司赔偿违约金,却不支持返还截留的社保费用,这是为什么?近日,湘潭韶山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就该案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
劳务派遣公司截留社保费被起诉
2023年2月,韶山某公司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该人力资源公司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韶山某公司按实际到岗人数支付包含社保费在内的费用,某人力资源公司需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后续双方虽有补充协议调整付款细节,但核心权利义务不变。
2023年3月至10月,韶山某公司依约累计支付代缴社保款109万余元、服务费7万余元,但该公司突然发现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存在为派遣员工少缴、漏缴社保费的情况。韶山某公司马上要求对方返还其截留的社保费36万余元,并支付三倍违约金108万余元及利息。
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承认部分社保费用未缴纳存在过错,但认为返还社保费无依据且违约金过高。双方就社保费返还、违约金支付等问题协商无果,韶山某公司起诉至韶山市法院。
法院不支持退回截留的社保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派遣员工是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与韶山某公司不存在法律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韶山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代缴社保费后,该人力资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用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其核心义务是将已收取的社保费为员工缴至社保机构,而非将款项返还给韶山某公司。因此,法院对韶山某公司要求返还截留社保费及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不过,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确实违反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等多方因素,依据公平和诚信原则,判决某人力资源公司向韶山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同时,为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征缴职责,督促纠正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韶山市法院就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向当地有关行政机关发送了司法建议。
法官说法:社保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法官介绍,社保费是用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专项费用,具有法定性、专款专用性。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法定义务是将收取的社保费为员工足额缴纳至社保基金,而非随意进行处置。因此,法院不支持用工单位“要回”截留社保费的诉求,正是为了守住社保制度的底线—确保这笔“保命钱”必须用于其法定用途,最终保障的是每一名派遣员工的切身利益。允许“返还”,等于纵容资金脱离社保监管体系,使劳动者权益悬空。
员工如发现社保被少缴、漏缴,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如社保局、税务局)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行政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劳务公司限期补缴欠费,并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员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补缴社保、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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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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