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张念 张庭 伍梦霞 常德融媒 2025-09-21 09:31:05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面对“熟人推荐”“高额回报”的诱惑,盲目跟风投资,险些让辛苦积攒的积蓄打水漂。
2025年3月,张某经电话结识杨某。杨某热情推荐一款名为“中国商务商会项目”的投资,宣称“机会难得、收益可观”,并力邀张某实地考察。在杨某的再三劝说下,张某动了心,不仅前往项目现场“考察”,还将8万元转账给杨某,备注“商务商会申购费”,委托其代为投资。
然而,这笔投资从一开始就透着“糊涂”。张某既不清楚资金的具体投向、项目的运营模式,也未与杨某或所谓“项目方”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对投资风险、预期收益更是一无所知。随着时间推移,不安感渐增的张某决定撤资,要求杨某返还8万元,却遭到杨某推诿,对方声称资金已投入项目、无法变现,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耐心梳理争议焦点,向双方释明:委托投资需明确权利义务,杨某作为受托人,有义务向张某充分披露项目信息、风险及资金去向;张某作为投资者,也应对投资项目尽到基本的审慎注意义务。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杨某承诺在项目份额转售后立即返还投资款,张某自愿承担部分考察差旅费。
法官提醒,投资理财务必保持清醒,对“高收益”“稳赚不赔”的宣传要警惕,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切勿因“熟人推荐”放松警惕。投资前务必核实项目真实性,明确资金去向、风险等级,选择正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留存凭证,让每一分钱都投得明明白白,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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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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