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若楠 三湘都市报 2025-09-16 17:20:1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新学期已开启,为巩固提升“双减”质效,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与培训机构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教育厅现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2025年秋季教育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按照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办学场所、教育 APP、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含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
并且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不得实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禁止违规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商业保险费,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平险。严禁中小学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向学生或家长推广服务或产品等违规审批进校园事项及以教育信息化名义乱收费行为。
严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学校擅自调整法定放假和收假时间、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的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等补课及相关乱收费和违规培训收费行为。
严禁大中专院校利用校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乱收费,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严禁大中专院校借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及举办自考助学班名义违规收费。
严禁民办学校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办理通信卡、跨学期(年)预收学费和住宿费等其他乱收费行为。
严禁培训机构乱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并面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等商品。
四是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违规收取教材、教辅资料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电子学生证、校园卡、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视频课程。
学校及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报刊杂志或其它服务。不得借助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
责编:仝若楠
一审:仝若楠
二审:朱蓉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