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盲人出行受伤责任纠纷案,湘潭市助残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功办结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9-11 09:27:0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1日讯(通讯员 朱艳)近日,由湘潭市助残公益法律服务团承办的一起盲人出行受伤责任纠纷案成功办结

2023年12月,湘潭市助残公益法律服务团接到视力一级残疾人刘某的法律援助求助电话。刘某于2023年7月18日晚下班途中,因斑马线上下水井盖缺失,不慎踩空导致右足严重骨折。事发后,刘某多次向责任单位提出赔偿诉求,却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公益法律服务团团长扶婷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服务团胡慧律师共同承办该案,第一时间主动上门服务,前往其家中办理委托手续、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服务团律师团队作为诉讼代理人,迅速开展证据固定、案情梳理及诉讼准备工作,于2024年4月依法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道路管理处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以“刘某作为盲人不应雨天独行”“已超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等理由试图推卸责任。面对争议,服务团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类似判例,有力主张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同时强调,达到退休年龄仍实际从事劳动并有收入来源的残疾人,误工费应予支持。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整个诉讼过程持续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助残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和人文关怀,湘潭市残联派员旁听予以支持。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裁定驳回被告(某道路管理处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刘某获赔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

本案的成功办结,不仅彰显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肯定了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自我价值的社会导向,更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安全提供了鲜活的实践范例,并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普法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湘潭市助残公益法律服务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公益助残、法治护航”宗旨,连续3年免费为25家涉残服务机构或残疾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400余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200多人次,为残疾人代理诉讼、辩护、调解、协商等23起,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80余次,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停车场管理、友好单元建设等相关立法,提出立法修改建议上百余条。不仅为全市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诉讼代理、调解支持等多项法律服务,还切实解决了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

责编:胡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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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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