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集中执行:51.4万到位,司法权威“落地有声”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9-08 18:00:49

烈日如火,高温炙烤,慈利县人民法院以“日越烈,志越坚”的攻坚姿态,开展为期三天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无惧酷暑,奔波于城乡山路之间,徒步翻越陡峭山岭,汗水浸透制服,仍坚持奔走于执行一线他们联动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平台精准布控,在灼灼烈日下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以坚毅的执行力彰显司法权威,用汗水守护公平正义。

案例一:抗拒执行终悔过,司法权威不容侵

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卓某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4年10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卓某甲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偿还劳务费19140元,但被执行人卓某甲未按调解协议履行。2025年5月,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卓某甲到庭,然其态度消极,不积极履行债务,还将其子卓某乙叫至法院。其子卓某乙到法院后,未经执行干警同意偷偷取走被执行人手中的车钥匙,在执行干警核实车辆权属过程中,卓某乙拒不配合出具车辆权属信息,并当庭咆哮,扰乱执行纪律;未经执行干警许可,卓某乙私自持手机对执行现场拍照录像,经一再制止仍拒不配合删除拍摄的影像资料;面对执行干警劝其离开,不听劝告,妨害执行干警的执行活动;卓某甲抗拒执行,威胁、辱骂法官,并撕毁法律文书,态度恶劣,法院对被执行人卓某甲实行拘留15日。后卓某甲通过其亲属代履行了付款义务,卓某甲与其子卓某乙均认识到自身错误,向法庭书写具结悔过书,并向执法工作人员当面认错。

法官说法: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执行人卓某甲公然以污言秽语辱骂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执行秩序,甚至威胁法官人身安全,撕毁法院依法作出的拘留决定书,其行为性质恶劣,是对国家法律和司法权威的公然藐视与严重挑衅。配合法院执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终将自食恶果。此类行为不仅无法逃避法律义务,反而会招致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经济困难非借口,和解履行促案结

2022年7月,汪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坠入悬崖,致使搭载同行的苏某某、徐某某、杨某某当场死亡,陈某某受重伤。汪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对搭载同行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11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汪某某分期向苏某某、徐某某、杨某某的家属以及陈某某赔付。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支付,遂与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筹齐35万元,给每家按比例支付,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请求。经过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工作,充分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汪某某筹集了30万元。按比例支付杨某某家属11.8余元,徐某某家属4万余元,陈某某4余元,苏某某9.6余元(剩余3万分三期履行),至此,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一案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经济困难并非可耻之事,但应以勇敢、积极的态度面对。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现实情况。对于确无能力全部履行到位的被执行人,只要能够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履行方案并按期履行,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被执行人进一步采取更加强硬的执行措施。

以上案例仅为人民法院日常执行活动中的部分典型。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慈利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00余人次,警车6台,实施司法拘留4人,临控4人,训诫、责令悔过2人,执行完毕5件,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51.4万。

下一步,慈利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雷霆之势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让司法为民的答卷更具温度、更有力度。(万波)

责编:杨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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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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