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伤小孩,交警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桃江法院这样判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9-05 16:12:2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5日讯(通讯员 胡庆)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交警后来出具了认定书却无法查清事故原因,而肇事三轮车还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伤者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桃江县人民法院这样判。

图片由AI生成。

2025年5月25日,汪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无人监护的儿童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李某右脚多处受伤,包括皮肤缺损、肌腱及骨外露,趾骨骨折以及异物残留。事发后,双方未第一时间报警,直至事后才报案。交警部门因此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最终于6月10日出具事故证明。汪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协商未果,李某一方诉至法院,要求汪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机动车相对于行人属于高度危险来源,驾驶人汪某应当尽到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其未投保交强险,已违反法定投保义务。李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道路上行走时无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存在看护失职。

综上,法院酌情确定李某一方承担20%的责任,汪某承担80%的责任。因涉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汪某应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及交强险未投保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简单来说就是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投保义务人(通常为车主)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全额赔偿,不论实际责任比例——这部分赔偿不按事故责任划分,剩余部分再按侵权责任比例承担。因此汪某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项下直接全额赔偿1.8万元,剩余部分再按80%的比例进行赔付。这也提醒我们:

① 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投保的法定险种,不投保即违法,发生事故后车主须自行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

②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便于交警及时勘验定责,避免事后无法查清事实而导致举证困难。

道路出行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各位车主请务必按时投保交强险,家长也应尽到监护职责,莫因一时疏忽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责编:宋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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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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