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9-02 17:51:1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日讯 为切实保护全县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涉渔违法行为,连日来,县森林公安局联合澧源派出所、县农业农村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县重点水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夜间专项执法行动,以“零容忍”态度筑牢水域生态安全防线。

据统计,此次专项行动期间,联合执法队伍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通过定点巡查、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易发生非法捕捞的河流、水库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排查。行动中,执法人员耐心向群众普及禁捕法律法规,累计劝离违规垂钓、靠近禁捕区域人员30余人。同时,依法收缴地笼、粘网等非法捕捞工具百余幅,对现场查获的渔获物,均第一时间进行当场放生,最大程度减少对水生生物的伤害。

8月29日凌晨,联合执法队伍在县城区赤溪河流域开展常态化禁捕巡查时,成功发现两名涉嫌非法捕捞人员。经查,该二人正利用电鱼设备在河道内进行非法捕鱼,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获渔获物二十余斤、完整电鱼设备一套。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也已同步介入,开展后续侦查工作。
“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更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县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县将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执法态势,进一步完善 “多部门联动、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通过加大日间排查频次、延长夜间巡查时间、扩大重点水域覆盖范围等多种手段,切实做到执法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坚决杜绝 “麻痹思想、松懈心态”,从源头上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全力守护全县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依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罚款一千元以下执行。”

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生态平衡
更触碰法律底线
敬畏法律,拒绝侥幸
守护生态,从我做起
江河安澜,方能生生不息
让我们以法律为尺,以行动为笔
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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