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2025-09-02 16:54:1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日讯(郑镱慧子 刘智蔚)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改善失业职工基本生活,9月2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自9月起湘潭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9月1日起,湘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具体为:湘潭市本级、雨湖区、岳塘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1890元/月调整为1980元/月,月标准提高90元;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1710元/月调整为1800元/月,月标准提高90元。本次上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如果单位没有替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员工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 (ios系统为“湖南智慧人社”)、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凭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线下现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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