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艾敏 三湘都市报 2025-09-01 22:39:57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9月1日,《长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记者从长沙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近年来,长沙市城市公园事业快速发展。为解决我市城市公园管理体制不顺、擅自改扩建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服务管理水平,制定《长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化保护管理,严格规范公园绿地使用,严禁擅自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临时占用需经审批并限期恢复。城市公园内新建、改扩建服务设施应符合相关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同时加强植物资源保护,禁止损坏植物和擅自伐移树木,确需伐移的须按程序报批并采取补植等补救措施,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办法》还明确提出开展历史名园认定与保护工作,编制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运营管理方面,《办法》推动建立全市公园名录,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开放公园具备条件的草坪和林下空间,并对开放草坪实行轮换养护。规范经营行为,要求所有配套服务项目须经审批方可运营,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新建经营性项目须按程序申请,并进行公众公开;举办大型活动或设置游乐项目需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综合公园新建经营项目须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市、区两级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办法》还强调加强对公园内经营项目、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与公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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