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克黄金,即将归还!

  长沙警事·公众号   2025-08-28 09:20:10

天上掉馅饼?小心是陷阱!

跑跑腿取下快递

就能获得几百元的“佣金”

这样的“好事”找上门

你真的敢接吗?

醒醒!这可不是什么致富之路!

而是成为诈骗分子帮凶的歧路!

▲现场查获的包裹与黄金制品


近日 湘江新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合天顶派出所、望城坡派出所

经过缜密侦查、精准研判

侦破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打掉一个为诈骗分子服务的“车手”窝点

抓获嫌疑人4人

现场查获包裹19个、黄金476克

▲佯装成快递员代取包裹的“车手”


时间回到8月15日

刑侦大队查获线索

诈骗分子诱导多位受害人

将克数不等的黄金邮寄到了

辖区2处固定的快递驿站

并有“车手”前往领取


刑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

精准锁定4名“车手”身份

并联合天顶派出所、望城坡派出所

将佯装成快递员取包裹的

王某、李某、郑某3名嫌疑人抓获

另一嫌疑人周某于19日主动投案自首

▲“车手”与上线部分聊天记录


经查 该4名“车手”为谋取利益

在明知包裹内系诈骗赃物的情况下

仍受“上线”指使协助领取包裹

并自行购置熔金装置

将受害人邮寄的金豆、金首饰等

提炼成纯金交付“上线”


▲熔炼后的“黄金豆”


目前 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进一步侦办当中

退赃挽损工作正在同步开展

476克黄金将陆续返还至受害人手中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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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千万要提高警惕

凡是以各种理由要求大额取现或购买黄金

并当面交付给指定人员

或运送到指定地点的

都是诈骗

明知是诈骗团伙仍帮助“取现”

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

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

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责编:肖铁伟

一审:肖铁伟

二审:甄荣

三审:周韬

来源:长沙警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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