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雨湖法院巧用“执转破”程序促11.87万元工程款到位

    2025-08-27 17:34:1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谭洋)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巧妙运用“执转破”程序威慑力,成功督促被执行人履行11.87万元工程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某工程技术公司与某智能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4年3月25日湘潭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智能科技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1.14万元。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某智能科技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某工程技术公司遂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8日指定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多次联系某智能科技公司,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该公司均承诺履行但一直未履行。法院经多次查控,均未发现某智能科技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发现该公司涉及的多起案件未执行到位,已符合“执转破”条件。

据此,法院依法告知某智能科技公司,若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并将“执转破”的相关法律后果告知。在“执转破”审查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某智能科技公司清楚了“执转破”对该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希望法院暂不启动“执转破”程序。该公司主动透露其被冻结的账户内还有部分款项可供偿还;在其他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该法院已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金额可用于偿还剩余款项。承办法官迅速通过事项委托平台与相关法院取得联系,并送达相关协助扣划手续,将上述款项扣划到位。

最终,该智能科技公司将11.87万元工程款全额支付完毕。本案通过“执转破”程序的威慑促成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彰显了法院创新执行手段的实践智慧。

组稿:马志军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杜巧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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