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免费劳动,对用工潜规则说不!丨AI热评

  法治日报   2025-08-27 1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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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一事引发热议。据报道,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当劳动者想要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为难题。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制度有着明确规定,包括试用期的时长和工资标准等。部分用人单位在违法的免费用工合法的试用期之间额外增设了一道试岗程序,妄图空手套白狼,明显不具有合理性。而且,这些单位在辞退试岗劳动者后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用工关系,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无薪试岗的套路,短期看是部分企业的占便宜之举,长期来讲却是对法治社会公平就业环境的侵蚀,更破坏了健康的用工秩序。“试岗”不是法外之地,劳动必须得到尊重和回报。治理无薪试岗,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更要树立法治意识,搭建健康有序的劳动平台,尊重每一份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尊严。

责编:施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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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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