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期间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27 08:38:44

全市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规范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期间我市涉旅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旅游消费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扣、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旅游景区(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设置歧视性价格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四)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等相关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餐饮单位提供现货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五)停车场、客运、公交、出租车、车站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严禁超过政府指导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六)各网络平台及电商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必须要标明活动期限、活动范围、活动规则、参与条件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禁止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二、加强行业自律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三、法律责任风险

各类经营主体如有以下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涉旅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12315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责编:周紫云

一审:周紫云

二审:李夏涛

三审:肖畅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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