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落地,跨省跨市就医更便捷

  三湘都市报   2025-08-22 16:20:48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黄浔 余莲 彭靖贻

8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湖南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同步发布实施。

这一举措打破了工伤保险就医地域限制,标志着全省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迎来“结算不用跑、费用直接报”的便捷服务时代。

两类情形可申请直接结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人群为已参加工伤保险,并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复发确认或属于原工伤部位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且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因参保地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技术和设备限制,需要转诊转院到异地诊治或配置的工伤职工。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地指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的市(州)、县(市、区)或省本级;就医地则为提供服务的协议机构所在市(州)。

费用结算有边界,这些项目暂不纳入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明确包含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医疗(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但工伤门诊医疗(康复)费用暂不实行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异地转诊转院产生的交通食宿费,仍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当地政策审核报销。

同时,两类情形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一是工伤职工在本省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就医(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在参保地所在市(州)协议机构直接结算;二是参保地为省本级的工伤职工在本省跨市(州)就医,通过互认市(州)协议机构直接结算。

备案有期限,操作流程清晰可查

工伤职工需在异地就医入院前完成备案登记。其中,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住院手续的,不受有效期限制;但住院期间若丧失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将无法办理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备案满3个月后,可申请变更或取消。

备案渠道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类。个人可通过湖南省人社厅官网个人网厅或“智慧人社”APP办理,异地长期居住需上传常驻佐证材料,转诊转院需上传指定协议机构专家意见;单位则通过官网单位网厅对应栏目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分级管理,待遇标准有差异

待遇标准实行“跨省有区别、省内统一化”原则: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康复)费执行就医地“三目录”及服务标准,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目录;省内异地就医则统一执行全省工伤保险“三目录”、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限额标准,同时遵守就医地服务协议约定。

管理机制上,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全省业务指导、信息化建设、资金清算及省本级备案;市州经办机构承担区域内业务管理、协议机构监管、备案及费用审核结算;县级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备案及费用对账,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

三步搞定结算,全程无需垫资

“备案—刷卡—结算”三步流程,方便工伤职工操作。备案完成后,就医前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查询省内协议机构,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跨省机构。就医时需携带实体或电子社保卡,主动声明“异地工伤直接结算”,全程使用社保卡办理手续。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基金支付部分由系统自动扣减,省内住院伙食补助可当场领取,跨省则回参保地报销。

责编: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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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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