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卖骑手撞了谁赔偿?法院:平台负责,外卖员个人不担责

虢灿   三湘都市报   2025-08-22 15:26:1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琼 朱洁茹)乘坐他人电动车与骑车的外卖小哥撞上,交警认定两车驾驶员同等责任,受伤的乘客找谁赔偿?8月22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两车司机各应承担9万余元,但外卖小哥的赔偿由所属网络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外卖骑手撞了该找谁赔偿

2023年11月25日,曾智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刘睿行驶到衡阳市雁峰区某路段出口时,与正在送餐的外卖骑手王浩骑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乘客刘睿十级伤残、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曾智与王浩负事故同等责任,刘睿无责。

王浩所属的网络公司是某外卖平台的合作方,该网络公司为王浩等192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骑手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刘睿将曾智、王浩、某网络公司、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1万余元。

公司辩称,与王浩只是合作关系,不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则称,本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侵权法律关系,而其与被告某网络公司之间系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符合一并处理的规定,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法院:外卖员个人不用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之诉,争议的焦点是责任主体及各自赔偿范围。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依法予以采信,核定被告曾智、王浩各承担本案50%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王浩与某网络公司之间虽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但某网络公司对王浩的工作时间、跑单区域、服务质量等均存在实际管理,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王浩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系履行职务行为,依法应由某网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某网络公司已为王浩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对受害人刘睿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刘睿损失的50%,即9.6万余元;曾智赔偿刘睿剩余损失的50%,同样是9.6万余元;王浩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骑手与平台公司间关系应综合判断

法官介绍,外卖骑手作为新兴职业群体,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交通事故风险较高。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不能仅凭一纸协议简单认定,而应根据实际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官提醒,外卖平台及其合作方应切实履行用工管理责任,及时为骑手投保足额的雇主责任险,既保障骑手权益,也降低自身经营风险;骑手送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避免超速、逆行等危险行为;市民如遇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引发的交通事故,可依法向平台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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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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