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67万元货款获刑10个月 水产店长创业梦碎

    2025-08-19 11:39:5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男子为圆自己的开店创业梦,竟动起歪念挪用资金,最终亲手击碎梦想的同时,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长沙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对汤某提起公诉。

2023年3月,汤某受雇担任某水产品公司名下的水产批发店店长,负责店面管理、客户开发、货物收发及货款收缴的重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他敏锐察觉到海鲜市场的盈利空间,萌生了自主经营的想法,同年8月注册成立了一家生鲜店。

然而,当创业梦想遭遇资金瓶颈时,汤某没有选择合法的筹资渠道,反而滋生了“先挪用后归还”“赚钱后再补上”的侥幸心理。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汤某利用职务赋予的货款管理权限,将本应足额上交给公司的9名客户的部分货款670848元擅自挪用于经营自己的生鲜店。

当汤某满心期待“开业即盈利”时,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生鲜店在经营期间一直亏损,短短几个月,店铺不仅没有盈利,资金缺口反而越来越大,窟窿难以填补。汤某挪用资金的行为在2024年2月暴露,公司要求其归还挪用的资金,但直至11月18日仅归还了5万元,尚有620848元无力偿还。

2025年2月28日,汤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汤某有期徒刑10个月,责令其继续向被害单位退还挪用的资金。

责编: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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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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