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文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18 16:35:11
文/彭志文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大类,地名文化没有单列,属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其实,地名文化十分丰富,十分独特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谱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本文就地名文化的主要特征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劳动创造了人,也滋养了文化。地名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支脉,伴生于地名的诞生,并随其传承、演化与发展而积淀,是人类认知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结晶,是承载集体记忆与空间认知的独特非物质文化形态。
地名文化由两大核心维度构成:一是地名语词本体文化,涵盖其语种、语音语义、文字形态(含译写规范)、结构形式、命名理据,以及深层蕴含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质、宗教信仰等社会文化信息;二是地名所指地理实体文化,包括该实体的地质地貌特征与成因、自然景观、资源禀赋、环境变迁,以及其上发生的人类实践活动与历史事件等人地互动遗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谱系中,地名文化独树一帜。相较于传统技艺、民俗、音乐舞蹈、口头传说等其他非遗类别,其特质尤为鲜明,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
一、地名文化载体具有空间锚定性
地名文化的核心载体是“地名实体”——一个由地名的语言符号、文字形式与其精确指向的地理实体(地理位置、地理区域、地形地貌)构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这种“名”与“地”的本质性绑定,赋予其两大刚性特征:一是主体锚定。 每条地名皆由特定民族在特定历史语境中,运用其语言符号系统,依据具体的地理特征、历史事件、社会活动或精神信仰等逻辑命名,天然携带明确的命名主体文化基因、历史背景与语言特征。二是空间固定:地名始终与特定、不可移动的地理实体绑定,具有绝对的空间坐标属性。例如,土家语地名“里耶”(意为 “肥沃土地” 或“开垦土地”),由土家族先民命名,精准锚定于武陵山腹地今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和保靖县清水坪镇酉水河谷盆地,固化了先民对该区域土地资源的认知与利用历史。其空间位置不因时间流逝而改变。地名也为其他非遗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空间定位。如“安塞腰鼓”“景德镇瓷器”“苏州评弹”,地名“安塞”“景德镇”“苏州”刚性锚定了这些文化形式产生、流传的核心地域,是其文化土壤的空间标识。
反观技艺实践、仪式活动、艺术表演、语言叙事等其他非遗,其载体(如技艺流程、仪式规程、表演形式、故事文本)虽可能源于特定地域,但本质具有流动性和可移植性。陶瓷技艺可异地建窑传承,节日庆典可随移民群体迁徙,音乐舞蹈可在舞台巡演,口头传说可跨越地域传播。这种载体与空间的可分离性,与地名文化载体与空间的绝对绑定性形成根本性差异。
二、地名文化功能具有公共属性
地名是服务于特定地域全体成员的基础性空间共识符号,其核心功能是指位。这种功能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强制性,渗透于社会运行的毛细血管。行政区划、基层治理均以地名界定管辖范围与权责边界。交通导航、邮政通讯、应急救援高度依赖地名的精确性。商业注册、物流配送、不动产登记等均需明确的地理位置标识。人际交往、历史事件记录都必须以空间定位为基础。
可以说,地名系统是现代社会空间秩序得以构建和维持的基石,是支撑所有涉及空间定位的公共领域高效运行的底层代码。其“指位”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一个混乱或缺失的地名系统将直接导致空间认知的崩塌,社会协作失灵,历史记忆失锚。因此,地名不仅是文化符号,更是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公共文化产品,其公共社会属性是内生性的。
其他非遗虽也常植根于地域,但其核心功能多为文化表达(如昆曲的审美)、精神寄托(如妈祖信仰)、生活美化(如传统刺绣服饰)或特定群体的生产技能(如某些传统手工艺),其公共服务的普遍性和基础支撑性远不及地名文化。
三、地名文化内涵具有复合性
地名文化是自然地理属性与社会人文属性在特定空间上交汇融合的文化形态,堪称解读“人地关系”演变的活态档案。大量地名直接源于对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现象、动植物资源等自然本底特征的直观描述与命名。如“黄河”之名直接源于其河水携带大量泥沙呈现的黄色特征。同时,地名深刻承载着族群迁徙与分布、历史事件与人物、经济活动、宗教信仰、语言接触与变迁等丰富的历史人文信息。因此,地名文化是自然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实践相互作用、共同塑造的复合产物,是连接“地”与“人”的独特时空纽带,其内涵具有显著的跨学科性。
其他非遗,即使其产生或内容涉及自然环境(如特定地域的农耕技艺、与山川崇拜相关的祭祀仪式),但其文化内涵的核心聚焦于人类自身的创造、表达、信仰或实践经验,是人类活动在特定环境中的单向投射或适应结果,其“自然-人文”的融合深度与直接性远不如地名文化。
四、地名文化传承具有强制性
地名文化的传承机制具有鲜明的社会强制性与制度约束性。一是社会共识强制。“约定俗成”是地名形成的普遍法则,“社会认同”是地名延续的底层逻辑。地名一旦被某一社群广泛接受并使用,便自发地融入日常语言和实践,通过高频使用和社会共识的默认传递实现传承,个体无需刻意学习便能掌握常用地名。历史上强行更改的、缺乏社会认同的地名(如某些时期出于政治目的的更名),往往因缺乏使用基础而生命力脆弱,最终被社会抛弃或恢复原名。二是制度刚性约束。现代社会,地名的命名、更名绝非任意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例如,依据我国《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需遵循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等原则,并需履行申报、论证、公示、审批等程序。这种制度化的刚性约束,为地名文化的稳定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种基于社会强制使用和制度刚性保障的双重机制,使得地名文化相较于其他非遗具有显著的内在稳定性。
反之,其他非遗项目的传承主要依赖特定群体或个人的自觉性、能动性,其传承模式(如师徒授受、家族秘传、社群自发组织)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自愿性,但缺乏社会强制力与制度刚性保障。因此,它们更易在社会转型(如工业化、城市化)、生活方式剧变(如传统手工艺被机器生产替代)、传承主体断层或文化消费需求转移等冲击下面临传承危机甚至断裂。其存续往往需要依赖外部干预,如政策扶持(非遗名录认定、传承人补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教育体系引入、市场化或创意转化(文化旅游、文创产品)等,才有可能维系或复兴。
总之,地名文化在非遗体系中的独特性,核心在于其以“名-地绑定”的空间锚定实体为载体,以构建社会基础“空间指位”功能为核心公共职能,以“自然-人文深度复合”为内涵,并通过社会强制性与制度化机制保障传承,最终形成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空间共识。它既是重要的文化表达形式,更是人类社会有序运行所依赖的基础性空间符号系统与治理工具。这种空间锚定的绝对性、功能支撑的基础性、内涵的复合性与传承机制的强制性紧密结合,共同奠定了地名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谱系中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
责编:李璇
一审:莫成
二审:杨元崇
三审:张颐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