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6 15:58:34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龙浩东 罗晓)推开窗,想呼吸新鲜空气,却发现眼前熟悉的天井,竟突然出现了一间房。阳光被挡得严严实实,通风成了奢望,甚至夜晚还传来嘈杂的游戏声……多次沟通,邻居置若罔闻!城管责令整改,对方拒不执行!无奈之下,家住长沙的袁女士将邻居告上法庭。
2018年的某天,袁女士像往常一样推开自家窗户,眼前的景象却让她瞬间愣住——窗外原本开阔、用于通风采光的天井,竟被邻居王某搭起了平台,加盖成了一间封闭的房屋。更让她忧心的是,这间“凭空出现”的房子,很快被王某改造成了对外营业的茶室。这下,不仅家里通风受阻,到了夜晚,还会传来游戏机的声音。
袁女士既震惊又愤怒,她多次尝试与邻居王某沟通,希望对方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拆除这栋违法建筑。然而,王某对此置若罔闻,态度强硬,拒不配合。
于是,袁女士向城管部门反映情况。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街道城管办先后两次向王某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白纸黑字责令他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遗憾的是,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
眼看着自家被“偷走”的阳光和安宁遥遥无期,袁女士将邻居王某起诉至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私自改造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请被告立即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考虑到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生活已造成长期影响,经原告多次沟通无果,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房屋外搭设的违法建筑,并将该房屋外侧恢复原状;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元。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黄金准则”。不动产权利人对土地、建筑物的使用,应以“不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为前提。例如,本案中王某搭建构筑物不得影响他人采光通风——这并非对私权的限制,而是对“相邻共同体”利益的平衡。此外,相邻方需对轻微干扰负有容忍义务(如正常生活噪声、短暂施工影响),但超出必要范围的侵害(如长期夜间装修噪声达60分贝以上、遮挡窗户导致室内采光不足2小时/天),则构成权利滥用。
法官提醒,相邻关系本质是“邻里共同体”的利益平衡,维权需恪守法律边界,避免“以暴制暴”。发现邻居侵权时,切勿擅自拆除对方设施或采取报复行为,否则可能因“自力救济过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安装防盗网、装修施工前等主动与邻居沟通,提前预防纠纷发生,方能实现“远亲不如近邻”的良性互动。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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