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法院在全国生态日发出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

    2025-08-15 16:41:2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陶江云 通讯员 张蕾)今年的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君山区人民法院携手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标识牌,发布湿地《司法保护令》,为东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

洞庭湖是长江流域重要的调蓄湖泊,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首批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保护区,总面积15.7627万公顷。该湿地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仅鸟类就有367种在此栖息繁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19种,二级保护鸟类71种,是白鹤、东方白鹳等12余种全球濒危水鸟的重要迁徙停留地和越冬地,也是麋鹿、中华鲟、江豚等国家保护动物的重要栖息地。

司法保护令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范围、对象和具体措施,对在湿地内禁止从事破坏性开发、污染、危害野生动植物及破坏其栖息地、违规垂钓、非法交易、开展破坏性旅游及休闲活动等行为予以严格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岳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聂晴晓,君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春龙,君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方靖以及市中院、市检察院、君山法院、君山检察院等相关人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共同为保护令揭牌,活动之后还就推动保护令的落实展开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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