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塔挖宝致明清文物彻底性破坏,法院:判刑+赔偿!

黄欣然     2025-08-14 17:34:1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4日讯(记者 黄欣然)在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14日上午,怀化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3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盗掘古文化遗址破坏文物资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修复费用。

芷江侗族自治县某村有一座年代久远的古塔塔基,塔基下方可能埋藏有铜钱等古物件。2023年8月15日,舒某、刘某、丁某乙、孙某、何某携带锄头、撬棍、金属探测器等工具,乘坐丁某甲驾驶的小汽车到古塔塔基处,6人共同使用锄头、撬棍等工具撬、挖古塔塔基,后被当地村民柯某等人发现并制止,6人随即逃离现场。当天下午6时许,接到村民报警的芷江公安民警迅速将舒某等6人查获,民警从6人乘坐车辆的后备厢查获金属探测仪、锄头等作案工具,6人对挖掘古塔进行盗掘的行为均供认不讳。

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评估,案涉古塔塔基为一处古文化遗址,建设时间为明清时期。舒某6人在其中一处盗洞中进行盗掘,对古塔塔基遗址已造成彻底性破坏,该古文化遗址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受到损害。经审定,该古文化遗址修复费用为 34186.54 元。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等6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舒某等6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文物资源,影响文物的完整性,对文物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舒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同时,责令舒某等6人连带赔偿用于修复受损的古文化遗址的修复费用34186.54 元。

“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确定法定刑幅度,坚决严惩盗掘行为,同时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规则,判决被告人连带赔偿修复费用,促进古文化遗址的及时修复。”怀化中院民三庭庭长舒易成表示,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推进文物与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坚定决心,对于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文化遗址及其价值、营造共同保护的社会氛围,以及警示、震慑民间盗掘古文化遗址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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