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09 07:52: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9日讯(通讯员 丁嘉蓉)“法官,通过在拘留所的这几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会积极配合法院主动履行义务。”近日,被执行人余某身陷拘留所一周时间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据悉,2019年,余某、汤某两人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确认余某尚欠汤某218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至2019年6月。余某偿还部分欠款后便没了下文,汤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余某须在限期内偿还汤某借款本息12600元。因余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汤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敦促余某主动履行,但余某却视而不见。鉴于此,执行法官主动上门,依法拘传余某到案。余某拒不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以示惩戒。
经过拘留所七天的“面壁思过”,余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配合执行,积极联系家属筹钱履行还款义务。而后,余某将筹措的12600元全额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汤某手中。念其悔过态度较好又主动履行义务,临湘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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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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