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杂志 2025-08-08 10:04:22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湖南省民政厅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制度建设和数字赋能,加快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抓体系建设。湖南省委省政府将民生保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研究部署和调度推动,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市县和省直部门绩效和乡村振兴等重要考核,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强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比对发现救助需求,协同落实救助措施,建立救助幸福清单,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是着力抓制度建设。把完善政策制度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持续加大创制创新力度。先后修订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单人保等政策措施,建立起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10多项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涵盖低收入人口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类救助需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救助标准、范围、程序等政策衔接统一,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等纳入各类专项救助范围,实现救助对象互认互纳。
三是着力抓标准提升。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低保标准。2020年以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11.7%和16.5%。省委、省政府连续8年将低保提标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近3年省级财政投入年均增长23.76%,去年省级财政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9.25亿元,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投入稳步增长。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困难群众资金省与市县分担比例,压实市县两级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四是着力抓基础夯实。联合省教育、人社等10部门印发《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推动建成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平台,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效能。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在乡镇建立民政服务站,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引导社会力量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开展照护服务、就业支持、资源链接等救助帮扶工作。
五是着力抓改革创新。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及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从绝对贫困家庭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等相对贫困人口。推行精准差额救助,制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通过建立精准核算制度体系,科学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精准差额救助,实现精准认定对象、精准发放资金、精准救助帮扶。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积极探索“慈善+服务类救助”模式,精准回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提升为民服务温度。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物质救助与服务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大救助格局。
一是注重加强保障措施。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加强部门工作协同、政策衔接、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鼓励支持市县两级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优化微信小程序“救助通”等移动端救助申请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调优监测指标,提升监测预警精准度,提升救助业务办理效能。

二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人员配备,统筹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和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职能整合。聚焦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经济状况核算、资金发放管理、经济状况核对等重点任务,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能。健全省、市、县三级政策业务培训体系,加强救助干部政策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实现乡镇民政干部、驻村干部、村级民生协理员全覆盖,确保救助干部全面掌握政策、熟练应用救助政策。
三是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过渡期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政策,完善刚性支出、临时救助等制度,制定加强低收入人口就业、产业帮扶等发展型举措,增强社会救助“造血”功能。优化整合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核对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建立一体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健全信息分层管理、归口推送,对象分类救助、结果反馈闭环运行机制,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帮扶链。深化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建立需求评估体系,编制服务清单,构建救助网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救助服务,全面构建资源有效整合、供需精准匹配、流程标准规范、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格局。
四是强化资金投入和监管制度。强化中央财政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省市县分担机制,督促市县落实资金分担责任,足额安排救助资金。强化经费待遇保障,明确要求各级将社会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人口数和保障对象人数安排工作经费,督促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统筹考虑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待遇,调动乡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范围,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高效发放。
(作者系湖南省民政厅厅长黄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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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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