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艾敏 三湘都市报 2025-08-05 14:28:5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 通讯员 汪子悦整理)8月1日起,《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城市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
长期以来,女性如厕排队现象普遍。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提案指出,女性如厕时间平均约为男性的2.3倍,但现有公厕多采用1:1的厕位比例,导致女厕经常排长队。他呼吁强制规定公共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位)比例不低于2:1,建议新建公厕按1:2.5或1:3(男:女)配置,并推动既有设施改造及厕所标准化发展。
事实上,住建部2016年发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已建议,在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比例不应小于2:1。然而,该标准为推荐性,并非强制性条文。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深圳已开始试点“潮汐公厕”,这些公厕在男女厕位实现1:2的基础上,还在男女厕中间设置两个潮汐厕位,以两道可以上锁的门隔开。当一侧人数较多时,工作人员可以打开连接潮汐厕位的门,缓解厕位紧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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