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给我们的启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31 10:42:38

文/谭贻夫

《以法之名》是一部聚焦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电视连续讲述了海东省检察机关在侦办涉黑案件过程中揭露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故事。该剧不仅在央视八套首播,而且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厅”挂牌的同一天开播,这足见党和国家直面司法腐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意志与担当。它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司法与犯罪互为天敌。剧中政法口的主官江旭东因为包庇犯罪的儿子,被黑社会头目禹天成所要挟、绑架,沦为黑社会的保护伞。孙飞、谢鸿飞等警官、检察官搞权力寻租,接受黑社会的利益输送,而沦为黑社会的帮凶。他们沆瀣一气,制造冤狱,阻碍司法公正。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对职责的背叛,对人民的犯罪。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它不仅是人民对司法最朴素的追求,也是司法的终极目的。剧中江旭东、孙飞等人的徇私枉法,不仅导致了万海的冤案,还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危害一方。这再一次证明:一次枉法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如果老百姓感受不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法治的尊严就会遭到伤害。因此,我们的党和国家必须直面司法机关自身的病灶,敢于向司法腐败亮剑。任何对司法腐败的宽容,都会辜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是人民的公敌。剧中禹天成、陈胜龙、王大有等人,是一群毫无底线、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人渣,他们的危害所及,无不是法制的崩塌、人民的灾难。对他们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对一切黑恶势力,我们应该露头就打,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司法失序的背后,往往潜伏着"一根根稻草"的叠加效应剧中兰景茗、李人骏等司法机关的领导,破案率等同于能力,让权力凌驾于法理。追求"快速破案"忽视证据链完整性,恰是司法实践中某些司法人员将"政绩优先"凌驾于"正义优先"的缩影这样做无论是为政绩考核而产生的间接故意,还是因司法腐败引发的直接枉法,本质上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漠视,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损害。

司法工作人员必须筑牢人民至上,正义至上的信念根基。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必须扣好对党忠诚、为民司法的第一粒扣子。应当通过长期的思想淬炼,锤炼出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必须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谋求政绩的工具,而是“护民利器”;我们肩上的责任,不是晋升的阶梯,而是“正义堤坝”。唯有将“人民至上、正义至上”刻入骨髓,才能在各种利益诱惑、不当干预面前挺直腰杆,拒绝成为压垮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

司法公正必须坚持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不是束手束脚的枷锁,而是防范风险的铠甲。剧中的检察官王春祥、洪亮在带犯罪嫌疑人归案时,因为违反办案程序不仅导致嫌疑人意外死亡、证据链断裂,自己也险些因此失去职业资格。这为司法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它告诉我们,司法程序正义的最终目的不是机械司法,不是为某些人逃避责任提供“保障”,而是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是对案件顺利侦破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的一种保障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护航。

(作者为湖南警察学院24级侦查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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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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