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艾敏 三湘都市报 2025-07-30 19:21:5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 通讯员 熊嘉仪)7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统筹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是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实现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条例草案共九章四十三条,主要就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区域合作、开放平台、开放环境、开放保障等进行规定。
针对我省开放型经济规模不大、外向度不高等问题,条例草案聚焦加大开放措施力度,对培育主体、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强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招商引资便利化等内容予以规范。为加强通道建设和利用,第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国际航空客货运、中欧班列、东盟货运、江海联运、湘粤非铁海联运等通道体系,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另外,推动招商引资便利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应当对招商团组因公出国(境)洽谈重大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在开放环境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平等待遇。第十五条规定,外来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得针对外来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条例草案还对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要素自由流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聚焦加强开放保障,规定建立容错机制、完善人才和财政保障、加强金融支持、强化涉外法治保障等。加强金融支持,第四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和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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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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