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澧瞭望】精准规范做好纪检监察初核工作 筑牢案件查办第一道防线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28 20:04:52

◼杨孝赟

纪检监察初核是案件查办的前置环节,是对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了解,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关键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过滤器”,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减压阀”,初核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查办的方向与成败,更影响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公信力。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精准规范做好初核工作,对于及时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维护政治生态清明具有重要意义。

精准研判线索,科学制定初核方案

接到线索后,首先要进行“画像式”分析,从线索来源、反映问题的具体程度、被反映人的岗位职责等方面,判断线索的可查性和风险点。例如,对反映“某局长为亲属承接工程打招呼”的线索,需先梳理该局长分管领域的工程招标流程、亲属从业情况等基础信息,明确“是否存在干预招标、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核心核查点。

初核方案应细化核查步骤、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明确需要调取的证据材料、谈话对象范围及核查方式。对复杂线索可采取“组团研判”模式,邀请案件审理、法规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会商确定核查方向,确保方案周密可行。

创新核查手段,提升证据收集能力

运用大数据赋能。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比对分析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房产登记、资金往来等数据,发现异常信息。例如,在某线索初核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被反映人配偶名下的公司与分管项目中标单位存在频繁资金往来,为后续核查提供了关键突破口。

优化谈话策略。首次谈话是线索突破的第一针,效果好不好,就看这一针是否能切中要害,直击被谈话人的心灵,继而开展下一步谈话。另外要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特点制定个性化方案,对知情群众注重释法说理、消除顾虑;对被反映人依规告知权利义务,引导其如实说明情况。同时,注重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谈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强化技术支撑。引入电子数据恢复、笔迹鉴定等专业技术手段,对可疑的电子文档、合同协议等进行鉴定,固定客观证据。对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可聘请审计、工程等领域专家参与核查,提升证据的专业性和说服力。

规范工作流程,筑牢质量防线

严格审批程序。初核立项、延长初核期限、采取查询、调取等措施,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做到“每一步操作都有记录、每一项措施都有依据”。

完善报告撰写。初核报告需全面反映核查情况,包括线索来源、核查过程、查明事实、证据清单、处理建议等要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不予立案的,要说明理由;对需要问责或组织处理的,要提出明确建议。

强化内部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初核工作全程跟踪监督,重点检查程序合规性、证据完整性和处理适当性。建立初核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已办结初核案件进行复盘,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

常态化开展培训。围绕新型腐败问题识别、证据规则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通过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等方式,提升干部实战能力。

建立轮岗交流机制。选派年轻干部参与不同领域初核工作,在信访举报、财务核查、谈话突破等岗位轮岗锻炼,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与被反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核查人员及时调整;加强廉洁教育,防止核查人员被“围猎”,确保初核工作公正廉洁。

纪检监察初核工作是维护纪法尊严的“前哨”,是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体现。唯有以精准为目标、以规范为底线、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初核工作质效,才能为后续立案审查调查打下坚实基础,才能在正风肃纪反腐中始终掌握主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审计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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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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