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26 15:17: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5〕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湘潭市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4.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2.大专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四)其它说明
1.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同级别职称评审一年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次数不区分常规评审或专场评审。
2.任职年限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3.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跨系列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工程系列同级职称,并按本办法要求予以申报。
三、评审场次安排
全市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分专场评审和常规评审两类,申报人员对应场次安排进行申报。
(一)专场评审
1.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专场评审。
2.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链专场评审。
3.湖南电力装备配套产业园专场评审。
4.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专场评审。
5.交通工程专业专场评审。
以上专场评审通知请查询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专栏。
(二)常规评审
不属于以上专场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工信局组织评审。
四、常规评审专业
申报人根据本人的专业和所从事的岗位,从中选择最相近的专业进行申报。
地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测绘地理信息;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水电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机电与金属结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有色金属工程:有色金属选矿工程、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有色金属及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分析测试、有色金属热能工程、有色金属采矿工程、有色矿山电气工程、有色金属矿山机械、有色金属矿山智能化;
信息与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互联网信息系统;
快递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络工程、快递信息工程;
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标准化、质量检验、棉麻检验;
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系统工程、水产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生化与环境物理、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工程;
冶金:钢铁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技术;
纺织:纺织、化纤、染整、棉麻加工;
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电子技术、半导体技术、信息处理技术、通讯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自动控制、电子计算机、广播工程技术、电视工程技术、电影工程技术、医疗设备维修;
化工:有机化学工程、无机化学工程、电化学工程、高聚物工程、石油化学、精细化学工程、制高工程、生物化学工程、化工测量技术与仪器仪表、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系统工程、化工机械及设备、化学分析、制药工程、生物化学;
轻工:食品工程、工业发酵、制浆造纸、陶瓷工艺;
建筑材料:水泥工艺、玻璃工艺、建筑陶瓷、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非金属矿采选及加工、建筑材料及设备;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商业工程、管理工程、专利管理工程、工程施工与概预算;
电气工程:电气测量技术、电工材料、电机、电器、电力电子技术、发电与输配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用电技术、电加工技术、高电压工程、仪器仪表、电气自控;
安全: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放射防护;
工业设计;
质量管理;
矿山工程:矿山设计、矿山地面工程、井巷工程、采矿工程、选矿工程、钻井工程、矿山机械工程、矿山电气工程、采矿环境工程、矿山综合利用、矿山安全;
自然资源工程:土地工程、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测绘:测绘工程、工程测量;
网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治理。
五、常规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湘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湘潭申报参评职称。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或无参保记录的情况,须提供合理性说明,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单位财务原始记账凭证。
(三)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申报要求
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六、常规评审资格审查程序
2025年度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参评职称,须确保线上线下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公示工作(附件6),并在线上系统完成审核上报。
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档案寄存在湘潭市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给档案寄存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没有档案的申报人由县市区(园区)职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部门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核。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七、常规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和顺序要求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按以下顺序准备参评材料,其中资格审查材料除了胶装入册外还需在线上系统进行提交(操作指南详见附件9):
1.《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申报参评人员使用,一式2份不装订,评审表按要求贴好个人照片;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附件2),认定人员使用,一式2份不装订,认定表按要求贴好个人照片;
3.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
4.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5.资格审查材料①: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等相关佐证材料(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6.资格审查材料②: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7.资格审查材料③:连续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
8.资格审查材料④: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不须提供,不一致或无参保记录的须提供合理性说明,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单位财务原始记账凭证);
9.资格审查材料⑤:相应年限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附件5);
10.资格审查材料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6);
1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7);
12.本人撰写的、经单位审核属实的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式3份,装订1份,另备2份);
13.任现职以来业绩、奖励(荣誉)证书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
14.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复印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6.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复印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供,享受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详见附件8);
1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8.其它材料。
注意:第1、2项不装订,第3到18项按顺序胶装成册,第14、15、16项为非必备项,没有可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①-⑥必须上传至线上系统。
(二)填报注意事项
1.个人进行线上系统填写时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电子证书按照线上系统中个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制证并上传职称评审结果,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申报材料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规范手写签名,工作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3.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粘贴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申报何职称、申报何系列、申报何分支专业,注意申报系列和分支专业必须与申报系统内申报的专业一致。
4.申报材料按顺序要求(第1、2项除外)胶装成册。为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有序,所有评审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请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
5.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律由系统内导出,线下提交材料前必须在线上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线上审核上报,线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9。
八、常规评审具体安排
材料呈报及上报时间:完成线上申报,且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形式审查部门交至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日;地址:湘潭市市政府前栋619室,咨询电话:58570240。(请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超出申报时间系统将会关闭无法再进行申报。)
评审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初级认定不用缴费,缴费在“湖南非税收缴服务平台”完成,具体步骤详见附件12,缴费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
九、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申报人员均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见附件6),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4.责任追究。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处理。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相关事项
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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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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