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025-07-25 14:41:15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有电商平台商家以每块95元的价格售卖古城墙砖。据媒体报道,该店铺已有超百人购买并评价,有客户表示“确实是老的城墙砖,还会回购”。店铺客服表示,这些老城墙砖采集自山西临汾,是在当地修复前采集的。根据其提供的照片与视频,城墙上有牌匾可见“崇祯四年”字样,迄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对此,电商平台客服回应称,将上报此事,一旦查实将会对商品进行下架或对店铺进行关停。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将立即上报并核实此事。
对此,不少网友发文谴责这一售卖行为荒唐无知,认为古城墙砖是历史见证,不该被当成普通商品在线叫卖,直言“每块砖都带着历史印记,倒卖就是在破坏文物”。另外,对于超过百人的购买记录,有网友质疑,明知是老城墙砖还回购,是否助长文物倒卖风气?若商家售卖行为被认定非法,购买者是否也应当被追责?
7月23日,记者在电商购物平台搜索“古城墙砖”并未找到涉事店铺,但是发现众多商家在售卖古城墙砖的仿制品。也有部分店铺在商品详情页提到“千年老城”“古城老砖”等字眼,称其所售产品是从古建筑拆出来的二手大青砖,“卖一块少一块”。还有不少店铺在销售百年老城墙的青砖粉、青砖碎,称其可以用于风水镇宅、复古装修。这类商品的单价在20-80元左右。
7月24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于网上流传“电商平台上有人售卖明代古城墙砖”的信息,迅速开展调查。目前,售卖人襄汾县汾城镇北中黄村居民王某、郑某(系夫妻)已被公安部门控制。文物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对查获的物品进行鉴定,公安部门将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当百年城墙砖成了“不足百元商品”,是收藏文化记忆还是非法交易文物?如何用法律守住文物保护红线?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伟的专业解读——
1.若确实存在售卖明代古城墙砖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销售古城墙砖块仿制品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一旦确定明代古城墙砖属于文物,售卖行为明显违法。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城墙这种古建筑类的文物应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如果对其进行原址上的修缮或者依法进行迁移、拆除等,具有收藏价值的建筑构件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依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八十八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禁止买卖,触犯该法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古城墙砖,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网上销售的城墙仿制品,并在商品的详情页对仿制品作出明确的说明,应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不构成违法。
2.若购买者明知是古城墙砖仍选择交易,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文物类物品的买方责任有何规定?
明知是古城墙砖仍选择交易,买方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对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的文物进行收藏。然而,如果古城墙砖被认定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就属于禁止买卖的范围,买卖均违法。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方明知古城墙砖来源于盗掘、盗窃或非法倒卖等犯罪行为,仍予以收购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电商平台对商家可能售卖文物或历史遗迹物品是否负有法定审核义务?
作为电商平台,对于文物销售资质应当尽到严格审查义务。
一方面,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提到,文物销售单位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销售许可证。若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就间接为非法文物交易提供了渠道。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也对电商平台的责任作出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若平台未对这些关键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一旦出现商家非法售卖文物的情况,平台难辞其咎。
责编:徐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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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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