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媳妇走了 留下不能离的婚 岳塘区检察院监督撤销一起冒名婚姻登记案

    2025-07-17 10:53:46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陈嘉伟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职责,成功督促民政部门撤销一起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破解了一起近10年的婚姻登记困局,有效地维护了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遭遇跨国婚姻诈骗

无效婚姻成难题

2016年8月,25周岁的刘某想早点成家,遂托人介绍想娶个外地媳妇。他的美好愿望刚好落入了韦某等人的陷阱。韦某与范某(越南籍女子,另案处理)商议,以带越南女子到中国跟中国男子结婚的方式骗取彩礼钱,婚后女子再想办法逃跑。

后由范某联系了李某(越南籍女子,另案处理),韦某给李某伪造了中国广西籍女子“梁某”的虚假身份信息。2016年9月,韦某带着李某和另外一越南籍女子到达湖南,与湖南籍媒人罗某等人见面,通过罗某等人介绍,李某使用“梁某”的虚假身份证,来到刘某所在村,与刘某登记结婚,骗取彩礼钱11万元,韦某分得赃款1.5万元。

不久,韦某等人骗婚败露,韦某被判刑,假冒“梁某”的李某也被遣送回国。但刘某与“梁某”的婚姻一直在民政部门“挂着”。

今年5月,已过而立之年的刘某想撤销和“梁某”的婚姻登记,经向民政部门咨询后被告知原来的婚姻系冒名登记属于无效登记,必须经过司法程序才能撤销。刘某无奈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最长5年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何解除9年的婚姻,成了刘某的难题。

查明事实破“死结”解民忧

今年6月,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面对这起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导致的违法婚姻登记案件,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全面调查核实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审判卷宗、婚姻登记档案、向公安机关核实骗婚的事实,查明了李某冒用身份、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明确该婚姻登记自始即因主体身份虚假、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根本性、实质性错误,依法应属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6月27日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履职,撤销刘某与“梁某”的婚姻登记。

7月6日,民政部门回函,称经层报省民政厅审批,该局已撤销刘某与“梁某”的婚姻登记,并表示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刘某与梁某婚姻登记被撤销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刘某,并通知其领取民政部门作出的关于撤销的决定书面凭证。至此,一纸错误的结婚证被依法撤销,困扰刘某的法律障碍得以清除,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第4条第二款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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