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公布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07-10 19:26:40

文化和旅游部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今年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人民群众身边事,坚决整治强迫购物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2025年上半年,全国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14.2万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万余家次,办结案件1600余个。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强迫购物 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强迫购物问题全链条整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5年4月,郴州嘉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李某某为该公司接待的“郴州五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李某某在车上向游客推荐并销售郴州土特产,游客反映李某某因销售金额未达预期对部分未购买土特产的游客态度恶劣。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6月,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李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郴州嘉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收取购物回扣案

2025年4月,厦门鹭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14名游客参加“福厦之旅双飞七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收取的团费低于实际接待成本,安排游客进入6家购物店进行消费并收取回扣。厦门鹭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厦门鹭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经理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案

2025年4月,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低价组织44名游客参加“东线一日游”行程,委派孙某某、韩某某为团队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授意孙某某、韩某某给游客推荐旅游合同中未包含的“探秘·沉睡帝陵”XR体验馆和“秦俑情”自费项目并收取门票提成,要求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等待其他游客参加完自费项目后统一前往兵马俑景区参观游览。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孙某某、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4月,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对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对孙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对韩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排无证导游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2月,香格里拉市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低价组织21名游客参加“虎跳峡+普达措丽江”旅游行程,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李某某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游客反映李某某发表不允许未购买翡翠、中药的游客上车的言语。香格里拉市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6月,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香格里拉市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经理格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案

2025年2月,桂林市耀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耀佳旅行社”)以零团费接待由北海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康辉旅行社”)、广西锦鸿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简称“锦鸿公司”)组织的“畅玩桂林4天”低价旅游团队,委派导游胡某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安排游客前往某“国家馆”、某鸡血玉石博物馆购物,获取购物回扣,且未妥善保存部分团队文件资料。导游胡某某在行程中向游客兜售桂花糕等物品,游客反映导游态度恶劣、强制购物。

耀佳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游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锦鸿公司、康辉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4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胡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耀佳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锦鸿公司、康辉旅行社分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耀佳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21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法定代表人房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工作人员阳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擅自转团及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案

2025年2月,陕西通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通游旅行社”)低价招徕48名游客参加“【遇见·长安】4天3晚VIP管家结伴自由行B”旅游行程,在未征求游客同意情况下,将游客转交信游天下(西安)旅游有限公司(简称“信游公司”)组织、接待,信游公司未向游客明示约定行程中的“大秦仿俑文化馆”“大美国玉”“丝路源”等场所为购物场所,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得返利。行程中,信游公司委派的导游张某某在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琼锅糖、泾阳茯茶等物品。

通游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信游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5月,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游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通游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信游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对信游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张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无证导游强迫购物案

2025年2月,松某某在导游证已被注销的情况下,受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为“昆明—大理三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发表“你不要觉得你能浑水摸鱼”“老子带了10年的团,手里面从来没有过一只漏网之鱼”等言语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并存在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此前,松某某已因强迫游客消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被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2次行政处罚。2025年3月,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松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大理市公安局处置。2025年4月,大理市公安局对松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2025年6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分公司经理肖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虚构事实诱骗消费案

2025年2月,导游呷某某受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成都市第六分公司委派,为15名游客参加“畅游九黄三日游”行程提供导游服务,通过向游客发表“蛹虫草陈皮口服液是药品,是液体氧,目前部队在用”的不实言语欺骗游客消费。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4月,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呷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成都市第六分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言语胁迫消费及擅自中止服务案

2025年2月,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青羊一分社(简称“青羊分社”)低价组织4名游客参加“九寨-黄龙三日游”旅游活动,委托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金沙路分社(简称“金沙分社”)接待。导游何某某受金沙分社委派,为25名游客提供“九寨—黄龙三日游”行程的导游服务。为让游客购物,何某某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发表“不消费就不让走”的胁迫性言语,且存在向游客兜售牛肉干的行为,并在未征得旅行社和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前离开旅游团队。经查,青羊分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购物次数、景区和购物店停留时长以及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标准。

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青羊分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3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何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暂扣导游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对金沙分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青羊分社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月,刘某某通过小红书发布标题为“泉州地陪 讲解 旅拍 赶海 机车”文章,通过小红书联系游客,并为5名游客提供前往泉州关帝庙、清净寺等景点的陪同、讲解服务,游客因对服务质量不满意发起投诉。经核查,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2月,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无证经营出境游业务及境外“甩客”案

2024年12月,蒋某某、曹某低价招徕并组织29名游客赴老挝旅游,宋某负责安排该团队接待相关业务。行程中,因购物金额不达标,地接社停止接待该团队,并拒绝为游客办理住宿手续。经查,蒋某某、曹某、宋某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蒋某某、曹某、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5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曹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网络招徕社擅自转委托案

2024年11月,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通过微信视频号店铺、抖音平台店铺低价招徕5名游客参加“港澳五日游”旅游行程,确定行程后,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将5名游客转交给深圳市我在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接待,部分游客举报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每天都有购物店,不买单不让游客离开。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4月,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零团费委托及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10月,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99元/人的团费招徕32名游客参加“北海+德天+古龙+鹅泉+明仕田园4天3晚游”旅游行程,以0元的接待费用将旅游团队交给罗某具体安排。经查,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通过安排游客进鱼油店等6个购物店购物获取回扣,罗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待旅游团队。

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2月,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工作人员南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导游以虚假、侮辱、恐吓言论胁迫消费案

2024年8月,陈某受新疆中北时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为“禾木星空+一生必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带游客进入玉器博物馆、驼绒店等购物场所购物。陈某在委派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游客发表“经营零负团费是违规的,旅行社会到旅游局报备没有为自己续费的客人”“为你提供服务的人从你身上看不到价值,只能证明你是没有价值的”“你续费的时候心不甘情不愿,后面你没有地方住,只能你自己承担责任,你随便去投诉”等言语,要求游客消费。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3月,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陈某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导游收取自费项目回扣案

2024年8月,马某某受新疆西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为“独享西域十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委派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禾木云晓峰索道、喀纳斯游船、喀纳斯家访自费项目中收取相关经营者回扣1970元。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2025年2月,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马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8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导游虚假言论诱骗消费案

2024年7月,明某受北京叶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北京三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前往金殿国际、龙脉9号购物场所的途中,向游客发表“女孩为游客提供特殊服务,游客为女孩买玉”等言语诱骗游客购物。明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1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北京叶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编:沙兆华

一审:肖秀芬

二审:胡泽汇

三审:赵雨杉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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