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10 17:04:5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0日讯(通讯员 尹秀花)近期,石峰区税务局主动走进辖区股权投资领域的企业,送上“政策锦囊”。就合伙企业减持股票收益应如何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进行了重点宣传。
宣传现场,税务人员详细阐述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合伙企业减持股票取得的收益应被视为经营所得,而非简单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首先需要计算出整体的经营所得,然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法人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而言,这部分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干部小段着重强调道。
税务干部还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帮助在场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政策要点和申报流程。强调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要求,将此类收益按20%税率申报属于误操作。“税务部门的这次宣讲非常及时和有针对性,耐心细致地讲解税收政策,对今后规范企业税务管理、确保合规申报具有重要意义。”财务人员王先生感慨道。
下一步,石峰区税务局将继续加大对各类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一些新兴行业和复杂交易模式,及时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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