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10 16:50: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有序有效做好全县工商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支持受灾工业、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保持经济稳定运行, 结合桑植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减免生产经营场所租金
对承租国有商铺因水淹受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村(居)委会、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对应国有企业减免2个月租金。 倡议非国有物业业主与受灾严重的租赁户协商减免或缓缴租赁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老发集团,咨询电话:谷旭东13974421996)
二、降低受灾企业和商铺水、电成本
免费为受灾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更换水表和用电抄表到户的电表。 (责任单位:国网桑植县供电公司,咨询电话:王焰13974406019,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44-6224360)
三、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
1.汇编因遭受自然灾害可享受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条)等以及延期缴纳各种税款的支持政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桑植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科所,依托线下窗口、新电子税务局、线上征纳互动。多个渠道为纳税人办理各项税费减、免、缓、退等事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核准,可申请延期办理,但需在灾情影响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灾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经省、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桑植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744-6812366)
四、帮助受灾企业更新损毁的生产设备,争取投资重建和以旧换新政策支持
1.全面梳理国、省、市 “两新”政策清单,形式多样深入开展 “送 ‘两新’政策 · 助灾后重建”活动,确保国、省、 市 “两新”政策家喻户晓,让受灾群众、受灾企业普遍皆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咨询电话:刘小龙 15907407525)
2.帮助符合条件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及工信领域相关项目及资金。如: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项目、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市级纾困增效资金等。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咨询电话:郑先军15074483676)
3.大力推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咨询电话:谷言琼15874423528、王锐军18974467121 )
五、免收建筑垃圾处置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
2025年6月24日至9月24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因受灾情影响无法开业,需要重新装修、翻新的,经由县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确定是受灾的,免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老发集团,咨询电话:执法大队0744-6222163、办证中心胡新文13467895111、老发集团罗金17774455566)
六、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灾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6个月。 (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桑植县管理部,咨询电话:彭国华18307442336)
七、保障受灾市场主体信贷支持
1.各金融、保险机构要加快受灾营业网点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 “保开门、保服务、保安全” 的要求,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行。针对交通、通讯尚未彻底恢复的地区,要采取 “ 线上+线下”“流动银行”等措施加强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桑植支局,咨询电话:韦郁峰17374400365)
2.由金融监管局桑植支局负责牵头,设立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贷款额度,对存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贷尽贷”。各金融机构针对已在银行办理生产经营性贷款且还款存在困难的受灾客户,根据客户损失程度、生产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分别采取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缓解客户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桑植支局,咨询电话:韦郁峰17374400365)
3.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新增的第一笔贷款(贴息贷款额度中小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用途为企业用于灾后重建和扩大生产经营),重点支持规上企业。由县财政设立400万元工商业灾后重建贴息专项贷款资金,县财政按1%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为1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咨询电话:聂建云13974491591)
4.本条措施适用范围包括农业、林业、文旅等行业中受灾市场主体。
八、允许市场主体因灾延期换证
市场主体经营许可证届满后,因受灾严重导致无法如期换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可适时延期换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钟小艳13517445484)
九、提高理赔工作质效
1.各保险机构统筹优化理赔资源,建立快速查勘、定损、理赔全流程 “绿色通道”,深入受灾农村和企业,设立临时理赔点,主动帮助排查灾情和报案。 (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桑植支局,咨询电话:韦郁峰17374400365)
2.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农业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其他相关保险事故,要督促保险公司做到 “应赔尽赔、早赔快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金融监管局桑植支局,咨询电话:韦郁峰17374400365)
十、审慎监管执法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劝导、宣传、规范等方式为主,引导企业和商户合规经营。在日常执法中要严格执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将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实处,助力灾后重建。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咨询电话:15897448856)
2.加强警务保障。一是政务服务便利化。涉及公安局对企业的行政审批从快、从先、从简,开展送审上门服务,对证件类申办需求开通绿色通道;二是确保道路通畅。交管部门继续做好城区街面道路保畅,配合党委政府等职能部门做好风险路面的排障清理和交通管制工作;三是保障安置点秩序。巡特警大队及各派出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常态化开展河道巡防、风险排查及生产自救工作,维护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秩序,坚决防止出现物资哄抢、秩序混乱等现象;四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政治办、网安大队配合县委网信办时刻关注网上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对网上发布的不实言论和信息及时处理到位;五是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刑侦大队、各属地派出所要密切掌握以救灾救援为由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并适时开展犯罪打击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责任人:张耀中18874420325,联络员:张大会13974498918)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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