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03 18:09:45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彭佳敏
日前,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6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执法威慑,保障农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与行业自律。
一
2024年12月11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公司对某海鲜横江店的姜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2025年1月21日,该局依法对该海鲜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人民币6000元。
解析:针对农村地区易发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如土壤迁移导致姜、辣椒等农产品超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抽检曝光区域性隐患,引导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弥补农村食安防线漏洞,同时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推动农产品供应链溯源体系建设。
二
2025年3月25日,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塘渡口二所接投诉举报对邵阳县大木山某鸡排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操作间柜台上的3包椒盐味调味料、1包正新鱿鱼调味酱、2包香辣腌料、1包牛式脆浆粉均已超过保质期。2025年4月17日,该局依法对这家鸡排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解析:本案对使用过期调味品处以万元罚款,彰显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态度,通过投诉举报响应与现场核查联动,示范“检查—查处—公示”闭环模式,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突击整治转向常态化风险防控,形成“执法严惩+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杜绝经营者侥幸心理。
三
2025年,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邵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腊猪舌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所检项目亚硝酸盐(以NaN02计)的结果不符合规定。2025年4月15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腊猪舌217斤,没收违法所得865元,处罚款20000元。
解析:针对肉制品加工中亚硝酸盐滥用的行业痛点,本案通过抽检曝光企业内控缺陷,倒逼生产者落实配方合规管理、出厂检验义务和追溯体系完善三项关键责任。同时以生产端重罚释放威慑信号,通过精准打击“看不见的添加剂”滥用,推动食品加工从“事后处罚”专项“过程监控”。
四
2025年2月24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新邵县酿溪镇某二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散装水酒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5月23日该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款5000元。
解析:相比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更易因标识缺失脱离监管链条,本案以刚性执法破解散装食品“身份隐匿”难题,通过标签义务和溯源义务双重约束,推动小微商户从“被动受罚”到“主动合规”,强化散装食品此类高风险类品管理。
五
2025年3月18日,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洞口县某便利店销售的1包无穷爱辣鸡翅超过保质期。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提供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局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决定。
解析:针对当事人首次违法、货值微小(1包鸡翅)且能完整提供进货凭证的情形,本案依法做出不予处罚并进行教育的决定,诠释了“过罚相当”原则。该案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预防”的治理闭环,通过现场普法、自查指导和信用引导,激励小微主体自治动力,有效遏制农村市场制假售劣行为。
六
2025年2月19日,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公司对新宁县丰田乡某超市经营的小米椒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6.23元,处罚款8000元。
解析:该案虽然货值较小,但当事人因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及农药残留合格证明,导致高毒农药残留超标的小米椒流入市场,直接暴露其主体责任缺位,市场监管部门“过罚相当”的处罚突显了对监管薄弱区的执法刚性,体现了阻断高毒农药残留食品流向农村消费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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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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