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实现三方共赢

    2025-07-03 10:45:1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覃丹 刘文韬)近日,汉寿县法院执结一起涉企案件,通过第三方企业抵销债权化解债务的方式,帮助申请执行企业与被执行企业债务清偿,促成第三方企业与申请执行企业债务消解,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

甲化工公司与乙机械企业因买卖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乙机械企业需向甲化工公司支付40余万元账款。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机械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甲化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开展调查,发现乙机械企业暂无足额资金清偿债务。经执行法官多方了解,第三方企业愿以自身对甲化工公司的债权,抵偿甲化工公司对乙机械企业的债务。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积极与三方协商,并在高新区管委会协调下,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甲化工公司同意第三方公司以对其的债权抵偿其对乙机械企业的债务。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签订了代为清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甲化工公司放弃部分债权,第三方企业以对甲化工公司债权抵偿乙机械企业的债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这一结果既保障了甲化工公司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乙机械企业因强制执行陷入经营困境,同时减轻了第三方企业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是汉寿法院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汉寿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执行工作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原则,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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