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不能当作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2025-07-03 10:33:0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海)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本是一项彰显人道主义关怀,旨在保障因身体原因确需治疗罪犯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体现法律温度的司法举措,然而,有不法分子妄图将其作为逃避刑罚执行的“免罚金牌”。近期,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正是一记直击要害的法治警钟,给所有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当头棒喝”。

罪犯郭某某,早在2006年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2010年到2017年间,又多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获刑;2024年,郭某某不知悔改,再次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面对漫长刑期,郭某某打起“歪主意”——利用常年吸食注射毒品导致的多种疾病,以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审查调查程序,通过深入剖析郭某某的犯罪脉络,从犯罪性质、情节到社会危险性进行全方位评估。经调查发现,郭某某系多次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不仅存在多次毒品犯罪漏罪叠加的恶劣情形,还为逃避刑罚实施自伤自残行为。他把身体疾病当作违法犯罪的“挡箭牌”,社会危害性极高。即使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安全角度出发,依法也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基于此,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意见,坚决捍卫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2025年5月,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郭某某最终被投送监狱,接受法律应有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法治的权威不容亵渎。司法的温度,是留给真心悔改者的希望;法律的底线,绝不容任何人肆意触碰。郭某某的案例深刻警示我们:任何企图钻法律空子、逃避刑罚的行为都不会得逞,保外就医的善意容不得恶意利用,司法温情更不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庇护所”。唯有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法律才能成为守护我们美好生活的坚固铠甲。让我们以本案为戒,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筑牢法治社会的坚实根基!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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